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的步骤: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产管理司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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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办理程序如下:一般先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和房屋继承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然后,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充分的,办理过户登记。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先对房产继承进行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遗嘱继承房产办理过户方式如下:确认继承房屋的合法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办理继承转让登记;有法院判决的,可以携带判决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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