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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23-06-05 0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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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5 回复

专业分析:

政策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虽然这个文件颁布的比较早,但其精神仍然可以执行。根据上述一系列文件规定,违法生育的职工,不应再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所列的产前检查、分娩、生育保险等相应待遇,其需要休养期间内不应享受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如生活确有困难,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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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第二、已参加本市城镇的社会保险;第三、属于在计划内的生育;第四、在依照规定设置了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一般包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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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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