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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23-04-03 1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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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按上海规定,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没单位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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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 前提条件为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等。

徐延轩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按已缴费月数除以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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