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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检假国家规定2018

2022-03-09 2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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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对单位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去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女职工所需的假期且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作为正常出勤对待。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但如果女职工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出的证明则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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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家法定的产假是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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