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或者擅自中止对用户的服务;(二)故意积压、延误投递邮件;(三)延付、拒付、截留、挪用用户汇款;(四)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五)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六)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服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七)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针对邮政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哪些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我国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