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命令和要求,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叫加班;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叫加点。因此,《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既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休息日加班而未安排补休的加班时间。然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间,这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不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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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班时间,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工作时间是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时间规定如下: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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