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房子没过户还是爷爷的名字,户口本的户主是我,爷爷奶奶都没立下遗嘱,依照法律我和三个姑姑都有继承权吗?

2018-12-16 21:56:16
推荐答案

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2-16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展开更多

针对房子没过户还是爷爷的名字,户口本的户主是我,爷爷奶奶都没立下遗嘱,依照法律我和三个姑姑都有继承权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继承权。爷爷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姑姑是法定继承人,有爷爷遗产的继承权。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可以过户给一个人,但给其他人补偿,或者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需要公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