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缺失一证是老证情况, 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生效开始,新的不动产权证就会生效。即两证合一,以上的两种证会合一,那么合并之后就没有两证不全的说法。相关补全手续可以更具要求前往房管局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薄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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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含因继承、受遗赠、赠予、互换等取得房产); 2、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原卖方的土地使用证; 3、如果原来办了土地登记预约的,把当时预约签订的材料也交进来; 4、如果房产已抵押了,银行要出个同意换证的同意函。
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无效。房屋买卖过户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发新房产证,旧房产证会收回作废。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收回不动产权证,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权证的事项予以注明,确无法收回的,应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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