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票付款的程序的问题, (1)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此外,持票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不为付款提示:①付款人拒绝承兑,无须再为其提示;②票据丧失,只能通过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来教济;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期限提示,可直接行使追索权;④付款人或承兑人主体资格消灭,持票人无法提示。 (2)支付票款。持票人向付款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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