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长期以来在审理离婚财产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适用的,即对出轨方采取少分财产的方式,这种理念在老百姓朴素的思想意识和法律思维中已经根深蒂固了。那“净身出户”说法又是咋来的?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净身出户通常是婚姻期间或离婚时约定的,一方出轨就放弃全部财产,如果双方遵循了这一约定,就好办;若出轨方反悔,法院一般来说也是会支持该“净身出户”约定的,但须为出轨方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和财产。所以说,净身出户那是双方的约定行为,双方没有此约定的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判决净身出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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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不平均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突破平均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婚姻是组建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处理不好,会变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让无过错方不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上升到“原则”的高度,这是最高指示。但在这个原则之上,还有协议优先原则。只要双方乐意,财产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只有让法院处理的前提下,才硬性规定照顾无过错方。
由于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一定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多分给其一些财产。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对方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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