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个问题不是行业内的人很难说清的。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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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增值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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