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评定书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书不是一致的,两者的标准不一样:工伤评定: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评定是根据工伤鉴定来决定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鉴定,人身伤害有司法鉴定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鉴定,二者鉴定机构和适用标准均不同。相比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要宽一些。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书一般是根据各家保险情况由保监会制定的,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此举意味着原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于2013年6月8日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意外险领域新的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上升成为仅次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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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车祸伤残评级不一样,具体如下: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依据的是,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针对的对象不同。 3、意义和险类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二者的申请鉴定的时间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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