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来询已阅,对你爱人的遭遇表示诚挚慰问,也很高兴你能信任我! 首先,向你简单介绍一下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对医疗有异议,责任问题不明显的,可以先鉴定再协商再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鉴定,对于问题明显的,也可以直接协商.本案双方对责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鉴定就显得很重要. 二、依照你的描述,对本案的看法:1、如果你所描述的术中情况属实而且有证据,加之术后30余出现大出血,考虑医疗问题的可能性大;2、鉴定不规范,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鉴定自受理后,不超过两个月就应当出鉴定结果的,怎么你的鉴定历时近一年余,我不能理解;3、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是确定医疗赔偿责任的一种途径,根据具体案情,还有很方式来确定赔偿责任。 三、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可能一路上并不平坦,但是从成功医疗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都是经过努力和坚持不懈精神而获得的。 希望你早日走出痛苦,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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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申请做医疗鉴定,但对第一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请求再次鉴定。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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