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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所谓立案管辖,指的就是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以及法院系统内部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只有三者根据管辖规定,各司其职,明确立案范围,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方能实现有条不紊的分流,从而进入下一环节的调查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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