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如何使用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尚未全部支付购房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一律以转账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购房款的,需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然后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三)尚未全部付清购房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要提供售房单位的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方能办理转账支付。 (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出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未领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需先到经办银行补领。 (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本人及配偶只能用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单位组织申请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行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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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申请。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并过户完毕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移交受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登记手续审批不通过的,将材料退回职工,并说明原因。 3.签订合同。受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4.抵押登记。由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房产证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办理抵押登记。 5.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结的房屋抵押权证后,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9、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10、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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