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针对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涉外婚姻离婚应提供的证件包括: 1、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当事人诉讼离婚的,需要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等。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