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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涉外婚姻双方都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以北京为例: 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进行变更。 (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具体规格为5.0厘米×3.8厘米。 2、外国人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无配偶证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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