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在开展评级业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信用评级报告:(一)评级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示意征信机构作不实或不当信用评级报告的;(二)评级对象故意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表和资料的;(三)因评级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有其他不合理要求,可能导致征信机构不能出具客观、完整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四)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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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者送达地址等,无法确定被告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2、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其请求进行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不予受理;3、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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