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针对在1999年协议离婚房子留给女儿但未过户,我和我父亲去做了房产证遗失,请问她的房产证有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是有效的。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1.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由于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对房产进行划分,房产所有权归子女所有。即使房子未过户给孩子,夫妻一方也不能将房屋出售。2.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一方履行协议中规定的相应义务。3.但是,如果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实际并未办理离婚的,该协议则无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