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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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内辞职有工资,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试用期内离职的,不影响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结算清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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