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居民所使用的宅基地权属是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买卖和转让。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发生继承问题。然而房屋等不动产是建筑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是属于居民自己所有的,因此遵循“房地不分离”的原则,凡是房屋产权合法继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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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即使确权后也不能继承,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而继承人继承财产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宅基地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后,这一类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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