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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解释

2023-06-18 1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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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回复

专业分析: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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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需就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如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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