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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需就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如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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