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针对女方5月起诉离婚,但是在7月已经协议离婚,9月才收到法院传票。请问起诉是否无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方超诉离婚被告在十二天内会收到传票。因为人民法院收到超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立案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没收到传票,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起诉的离婚诉状,还没有送到人民法院。 2、起诉的离婚诉状,人民法院立案庭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如需要补充证据等情况。 3、人民法院刚收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还在送达途中。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离婚诉状,人民法院会依法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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