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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已经撤诉,但对方拒绝收到传票可以吗

2021-11-24
实际上,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对方拒绝接受传票,我们该如何应对,其实方法很简单,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送达人或者其同居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被送达人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被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还可将诉讼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即使对方拒绝接收传票,法院也可以送达。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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