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需要在管道通过的区域泄洪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采取防洪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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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道路是以堤防工程作为道路的路基,按堤与路的不同结合形式铺筑路面结构的道路工程。在城市防洪段,市政设计和城市规划人员也将堤防道路称为滨河(江)路,山区公路不少路段与河道并行,路基的一侧成为山区河流的河岸,这种公路称为沿河公路,目前的研究集中在规划建设问题和发展策略与方向等方面。
河道归水利局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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