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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后又发现后遗症的,当事人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医疗事故赔偿后,患者有后遗症的,医疗机构应该对患者治疗后遗症的费用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纠纷结案后,患者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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