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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后遗症怎么办

2022-03-11 14: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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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1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先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期满后,看是否伤残,进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没有伤残,一般工伤待遇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等;若有伤残入级,按伤残等级计算有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有伤残而您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取得有关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如对我回复满意,请采纳为最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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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赔偿后又发现后遗症的,当事人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有后遗症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工伤后遗症导致发病大致说的是工伤复发。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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