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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继父共同分到单位福利房一套。请问若母亲先离世,继父把房产赠与他人是否侵权?是否继承权?

2019-03-18 1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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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才律师

2019-03-18 回复

专业分析:

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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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父亲去世单位福利房能否继承具体如下:如果福利房的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属于遗产的范围,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有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继承顺序按法律规定;如果职工没有买下福利房的产权,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则单位的福利房不属于遗产,即房子无法被继承。

胡梦蝶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父亲去世了单位福利房继承方式为:一般职工对福利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福利房的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属于遗产的范围,那么按照继承的规定继承;如果职工没有买下福利房的产权,所以单位的福利房不属于遗产,即房子无法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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