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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管辖有哪些

2023-06-11 0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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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1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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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只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才可以享受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待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只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才可以享受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待遇;原告所在地具体指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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