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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不是犯罪的行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能以诈骗罪标准立案。 如果只是单纯借贷关系中,只要是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放高利贷不属于犯罪行为,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仅是利息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3、实践中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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