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佣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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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一般不算是工伤。通常情况下腰间盘突出是不属于工伤的,腰间盘突出是属于长期的劳损而引起的疾病,也就是因为长期的异常受力而引起的纤维环的破裂所造成的局部神经的受压而引起的一种疾病,而该种疾病一般也是不可逆转的。
腰椎间盘突出不算工伤,腰椎间盘突出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所以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了的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 五、因公外出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是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动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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