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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企业、机构在就业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2022-11-16 0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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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劳动法主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一方的用人单位必然是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某些用工中也可以作用人单位。从上述规定来看,直接排除了个人、或未登记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可能。二、员工在就业时应注意用人单位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是所有名称叫厂、公司的就办理过营业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可能构成用工主体,那么劳动法所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工伤待遇、年休假、病假工资等待遇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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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2、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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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管理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权或共用权;利益分配权;其他。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对合伙企业忠实;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认缴出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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