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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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效力有: 1、任意撤销权:除法定不能撤销的外,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前,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合同。赠与人撤销合同后,赠与合同无需履行; 2、法定撤销权: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后,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通常具有以下两种效力:第一、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主要是指:1、经过公证的;2、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3、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的;第二、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主要指: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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