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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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为无偿、单务、双方、诺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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