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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债务加入的基本特征如下: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债务加入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债务加入只理论上提出的一个概念。债务转让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债务人在转让义务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加入是第三方加入原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务关系。在债务转移中,债务人的地位被第三方取代。债务人的地位不变,仍需承担债务,但加入合同义务主体,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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