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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认定

更新时间:2022.03.19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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