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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首先,申请人是劳动者的,需要提交: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并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等;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与请求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并按被申请人人数的数量提交副本; 6、如为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社保缴费证明、被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等。 其次,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到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推举代表人名单及全体申请人签名表、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及拖欠金额表。 最后,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要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与请求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并按被申请人人数+1的数量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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