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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法律是如何受理的

2023-07-18 2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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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8 回复

专业分析: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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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1、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5、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 6、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2、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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