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规范运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二)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四)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引导标识,保持出入口、通道畅通;(五)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六)保持售票、检票、自动扶梯、空调等设施正常运转;(七)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八)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护乘客隐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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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六项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六项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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