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凭指示”(to order)作为抬头人,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故也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2、以“托运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shipper)为抬头人,称为凭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shipper’s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或记名背书,进行、转让,托运人也可不背书,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既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3、以“开证行的指定人”(to order“iss ing bank)作为抬头,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xxxx bank(开证行名称)”或“to xxxx bank’s order”,并由银行(往往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 4、以“开证申请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applicant)为抬头,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to consignee’s order”,并由收货人在提单的背面进行背书转让。 提单的抬头与背书直接关系到物权归谁所有和能否转让等问题。在实际的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多使用指示抬头的提单。托收支付方式下只能做成不记名(空白)指示或托运人指示的提单。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提单抬头具体填写方法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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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当事人应当概括其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据的内容,并与其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页数相对应。 3、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提交的时间。 4、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它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初次注册公司,不知道如何确定经营范围时,可以直接参考行业内同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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