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期间,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责任;(二)提出交通疏解、绿化迁移及管线迁改方案,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做好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文物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负责建成后道路和相关设施的恢复;(四)做好控制噪声、扬尘污染等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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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1、协调和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2、落实辖区内违章建筑、“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查处;3、定期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单位、场所的违法情况和整改意见;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实际设立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专门场所;5、统筹组织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履行消防网格中心职责,对辖区内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等。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回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答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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