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由此可见,你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孙某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 同时,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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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及时的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要求支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外,或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产生的社会保险等,当事人可以自行领取仲裁裁决书,并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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