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补办是补办,改名是改名 1、应立即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报失并设法寻找,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申请补领新证。 2、补领居民身份证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户口簿原件;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交纳工本费20元;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3、申请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人办理补领手续后2个月凭户口簿、收款收据、补领居民身份证回执,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5)其他证明。注意:需要提醒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基于以上考虑,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身份证上的住址是学校的地址,说明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那么户口肯定是在入学时迁到了学校,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当然不会有户口簿,但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会有一张属于你自己的单页。任何户籍变化(包括姓名变更)都要在户籍登记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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