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1] 特殊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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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要先去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领取一份申请表填写,然后申请人要携带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结束后,申请人可以拿着带有意见的申请表给街道的计生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最后经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书。
每年都有。可以拿补贴金,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如下:想要领取相关的补贴津贴,首先要领取相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样才能领取相关的父母奖励金,而对于独生子女的津贴奖励每个省份都会有所不同,一般补贴的方式以及补贴金额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这样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以上的补贴金。当然如果有工作单位,一般企业会发放这笔补贴,而如果是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则是由街道办和村集体进行发放。在领取的时候就可以凭着相关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或村集体街道办证明,带着自己的婚姻证明,同时拿着《独生子女证》可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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