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如下规定: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 2、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 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 5、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6、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工资待遇规定如下: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