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要求其补缴或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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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要双方协商好才可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用人单位发现,单位则完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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