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针对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婚后怎么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行为,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则房产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婚前购房双方出资离婚后,应当按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因为婚前双方出资的,可以相当于两个人用个人财产和在一起进行出资,所以离婚后,也应当按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应当遵从约定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