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属于恶意透支,超过三个月没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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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信用卡,是否会构成犯罪,需视情况而定。无力偿还信用卡,若持卡人系恶意透支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被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可能构成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持卡人无力偿还债务,但其行为不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的,不构成犯罪。
按规定,透支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要先确定行为人是恶意透支。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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