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一、房产登记办理程序 取号—收件—审理—复查—缴费—缮证—发证 注:各类登记均需要先购买测绘图纸或委托测绘,后收件。 二、自建房初始登记需提交资料及税费项目 1、收件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准建证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5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联系单(原件) (5)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 (6)公告报纸(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原件) (7)具结书(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须说明房屋来源并具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原件) (8)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9)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税费项目 (1)产权登记费 (2)权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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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 2、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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